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安化小籽花生等 3 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422 号)

发布时间:2021-05-24 阅读量:957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二二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湖南、广东、四川等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安化小籽花生、罗浮山豆腐花、彭州蒜薹等 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


附件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