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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 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 公告(第 425 号)

发布时间:2021-05-26 阅读量:906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二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 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25 家注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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