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 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6〕89号)文件精神,借助保险的力量支持装备、新材料和软件产业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突破高端装备、新材料、软件创新产品的初期市场瓶颈,加快推动高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宁波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决定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1.符合市经信局发布的《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高端装备生产企业。
2.符合市经信局发布的《宁波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品种、性能指标和应用领域要求的新材料生产企业。
3.符合市经信局发布的《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指导目录》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包括嵌入式软件企业)。
相关目录将根据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产业发展和保险补贴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二、保险险种和补贴范围
(一)高端装备
首台(套)装备综合保险是指由《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中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保险产品。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的人身伤亡风险。单台或成套装备、控制系统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
承保机构应统一使用首台(套)装备综合保险示范条款,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二)新材料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是为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1.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退、换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保险限额由采购合同金额以及新材料可能造成的损失额综合确定。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投保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基础上,企业可自愿选择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保障企业由于新材料生产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而致直接财产损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的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企业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的风险。
(三)软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是为软件产品,及以软件为核心的软硬件系统或信息技术服务提供风险保障,具体包括:
1.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以纯软件、嵌入式软件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用户单位更换、修复、检测、退货等风险造成的损失。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软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户单位的损失。保险限额由单一软件(或搭载嵌入式软件一体销售的硬件产品)的合同销售额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额综合确定。
2.信息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以信息技术服务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质量和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信息系统程序缺陷或因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病毒破坏造成的信息系统瘫痪、失效、崩溃或用户数据被更改、丢失、泄露等风险造成的用户单位的损失。保险限额由投保单位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3.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责任保险:以工业控制系统为承保标的。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接入企业管理网络的工业控制系统因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病毒破坏,而造成的用户单位信息丢失、设备损坏、生产故障等风险导致的损失。保险限额由投保单位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三、保险费补贴标准
(一)高端装备
1.对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且投保首台(套)产品综合保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给予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保险费用补贴,但不包括与同批次首台(套)产品配套销售的其它设备或附件。其中:对单台或成套装备、控制系统的补贴范围,按每份销售合同计为1批次,用户在前3批次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首台(套)产品;对关键核心零部件的补贴范围,为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首台(套)产品。
2.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贴。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保险补贴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投保费率根据往年赔付情况、企业投保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费率,最高不超过3%。
3.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市级财政保险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年度保费补贴超过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按照新投保企业优先,以及同一投保企业同一投保首台(套)产品按时间顺序优先的原则给予补贴。已获得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的企业,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二)新材料
1.对符合《宁波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目录》的企业,投保重点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给予投保年度保费80%的补贴。原则上保险金额不超过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投保费率根据往年赔付情况、企业投保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费率,最高不超过3%。同一生产企业同一新材料产品同一下游用户的新材料保险只能享受一年保费补贴。
2.政策执行期内同一企业获得市级财政保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每年保险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产品,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3.对于年度保费补贴超过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按照新投保企业优先,以及同一投保企业同一投保新材料按时间顺序优先的原则给予补贴。
(三)软件
1.对符合《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指导目录》的企业,投保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技术服务责任保险、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责任保险的,根据《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指导目录》确定的分类分级以及产品(服务)本身的技术先进性,给予择优分档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投保年度保费的80%。原则上,保险金额不超过单一软件合同金额的3倍,投保费率根据往年赔付情况、企业投保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费率,最高不超过3%。
2.同一软件产品(服务)同一用户只能享受一次保险补贴,用户单位不得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政策执行期内同一企业获得市级财政保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80万元,每年保险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年度保费补贴超过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按照新投保企业优先原则给予补贴。
四、保险原则和补贴申请、审核、拨付
(一)投保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且投保企业信用良好。
(二)高端装备
1.每年1月份,承保机构按属地原则向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宁波市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保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4)保单正本及复印件;
(5)投保企业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承保机构和投保企业公章,以单个首台(套)产品为单位分类,提交PDF版电子文档。
2.申请保险补贴时,承保机构同步提供《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PDF版电子文档)。
3.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投保产品的名称及型号、产品类别、投保数量、保费金额等内容进行初审,由经信部门牵头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5.经审核确定后,通过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将补助资金下达给承保机构。
(三)新材料
1.每年1月份,投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宁波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4)保单正本及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资料复印件;
(6)投保企业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承保机构和投保企业公章,以单个产品用户为单位分类,提交PDF版电子文档。
2.投保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产品名称及性能参数、保费金额等内容进行初审后,由经信部门汇总报市经信局。
3.各承保机构对全市上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填报《宁波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PDF版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5.经审核确定后,通过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承保机构。
(四)软件
1.每年1月份,投保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保费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软件企业(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4)投保企业已支付20%及以上保费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5)保单正本及复印件;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评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承保机构和投保企业公章,以单个产品为单位分类,提交PDF版电子文档。
2.投保企业(单位)所在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软件产品及服务类型,保费金额等内容审核后,由经信部门汇总报市经信局。
3.各承保机构对上年度所有参保企业相关投保情况进行核实,按软件产品及服务类型分别汇总,并填报《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PDF版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5.经审核确定后,通过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将补助资金下达给承保机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政策制(修)订和实施,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的符合度,以及保费补贴金额。市财政局负责对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市金融办负责指导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协调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宁波银保监局负责监管指导保险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二)落实承保机构
承保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保险产品应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承保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经营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
承保新材料首批次保险和软件首版次保险的保险机构根据资质、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实行共保经营。
(三)加强改进保险服务
参与的各保险机构应建立专业团队,深入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方案和保险服务。
六、其他
(一)政策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底。
(二)本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宁波银保监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申请表
2.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3.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保险理赔情况汇总表
4.宁波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申请表
5.宁波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
6.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表
7.宁波市首版次软件(服务)综合创新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